近日,一个“苏州小伙”发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其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并晒出病历单,希望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费用,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12月3日《北京晚报》)
在“轻松筹”“水滴筹”等目前国内的主流网络众筹平台上,大病众筹项目发展迅猛,平台上各种求助的帖子层出不穷,网友也往往会慷慨解难。客观而言,这样的大病众筹,不但帮助求助人和其家庭渡过了难关,挽救了生命,而且也符合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一旦众筹项目造假或掺了水分,就是对参与捐助的社会爱心人士的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爱心事业的一种伤害,新闻中曝光的这起事件,就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个人的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禁止个人求助行为,而通过慈善组织发起的大病众筹受慈善法约束。与此同时,像“水滴筹”“轻松筹”等网络众筹平台,已经被确定为慈善组织,也就意味着在这些平台上发起的个人大病众筹,也在慈善法约束范畴之内。
看上去这种个人网络大病众筹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目前慈善法对这一块的规定太过笼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所以最终主要还是依赖众筹平台自己的监管和约束。然而这些众筹平台人力、条件所限,很难全面核查每一起的网络大病众筹项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按照法律规定,众筹平台对涉嫌造假的大病众筹负有连带或次要责任,但仍旧难以完全杜绝掺假的网络大病众筹。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大病众筹现象,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监管细则等等措施,来对其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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