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募捐信息平台”)的认定审查以及其他慈善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一年多来,以“医疗众筹”为主要慈善方式的信息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申请人信息造假等问题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下一步究竟该如何走,成为“医疗众筹”亟待思考的一个问题。
既能助人也存质疑
点开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筹款链接时不时出现,许多人对此习以为常,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捐助似乎已经成为了“过去时”。
之前网络曾爆出苏州一男子夸大亲属病情获取善款,这名男子声称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希望获取30万元为母亲治病,并在两天内通过网络平台筹得善款近2万元。但其母亲的主治医师却怒斥其叙述与病情不相符,称其母亲只有单侧乳腺癌,且医保报销后仅花费6800元。还有媒体曝光某女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链接筹得善款却挪作他用……
记者联系到了一些自称医疗系统“内部人士”的人员,他们表示,医院病历和带签名公章的诊断书他们都可以“弄来”,三甲医院的也可以做,“无非是加钱”。
记者在募捐信息平台上点开一项个人求助项目,在项目下有这样一行说明:该项目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此项说明来源于民政部所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据了解,“医疗众筹”被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与公开募捐性质并不一样。
但《规范》中也明确表示: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慈善必须是本透明账
“求助对象的信息如果不能严格审查,那么就偏离了慈善的正轨,对于整个社会的‘慈善信心’也是一种消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董山民说。
董山民建议,相关的平台可以在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进入门槛和申请难度,让打算投机的人增加成本,把真正有需要的人挑选出来,因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会害怕支付用于救助的成本。
二是建立施助人回报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建立施助人数据库,还可以建立社会救助信用银行,让施助人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得到同样的、甚至更大帮助。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表示,编造虚假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并获取钱财的行为性质上无异于诈骗,而平台如果因为审核不严而导致此类情况,虽不用担负刑事责任,但须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大家慷慨解囊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所以相关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审核环节工作,而不能随意发布相关信息。”潘强强调,“慈善必须是本透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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