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农业政策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将众创经济引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催生农业众筹新兴融资,助力农业农村发展动能转换,把众创发展推向更深程度、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可以说,农业众筹既是新时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农村众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而帮助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障碍,精准实施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发展战略。
农业众筹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新动力
农业众筹起源于美国,是传统农业与众筹模式相结合的产物,并于2014年初进入我国,伴随国内第一家农业众筹平台“尝鲜众筹”上线,逐渐为公众所知。农业众筹是一种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直接实现农业生产者与投资者(或消费者)双向互动的新型农业融资方式,主要由众筹发起者通过众筹平台对发起项目进行集资,众筹成功后根据需求进行农业种植,等农产品成熟后直接配送到用户手里,从而将大众对农业项目的小额投资连在一起,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农产品的团购+预购。不同于传统的农业融资方式,农业众筹由众筹发起者(融资方,即农业生产者)、众筹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众筹支持者(投资方或消费者)构成,通过便利化、实时化、物联化和智能化等手段,能够渗透到耕地、播种、施肥、收割、存储、销售等各环节,并对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新动力。
《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2017》(袁毅、陈亮著)显示,2016年我国农业众筹项目共有4400个,占国内所有众筹项目的7.51%,居第五位;成功融资项目共有2793个,总融资额约为4.68亿元,大众参与人次约为826.16万人次,居各众筹行业首位;现共有16家众筹平台专注于农业领域,农业众筹行业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农业项目多发布在综合型和权益型众筹平台上,根据农业项目自身的众筹类型可分为股权型、权益型和公益型三种。股权型农业众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和企业股权为激励吸引投资者加入,如“资本汇”。权益型农业众筹目前大多直接以项目产品作为回报,如“淘宝众筹”,项目收益并不是传统融资给予的资本收益。公益型农业众筹一般是投资者基于公益慈善参与投资,不期待任何回报。以公益为出发点的农业众筹项目也有很多,投资者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救助弱者为出发点,成本极低且具有较大社会意义,如“腾讯公益”。
实际上,众创经济主要包括众筹、众包、众智、众扶“四众”经济模式。农业众筹是众创经济在农业供给侧领域的有益探索,也是普惠金融在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福祉方面的重要议题。农业众筹与农村普惠金融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兴经济模式,农业是根本,众筹是形式,关键在于如何把农业做深做透,同时不受传统经济形式束缚。农业众筹发展之路布满荆棘,尚未摆脱众筹行业的整体限制,还额外受农业自身风险的影响,行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一方面,社会认知度较低、信任缺失,是导致农业众筹风险较高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农业众筹常常以“绿色”“有机”作为卖点,但投资者(或消费者)在投资前无法见到实物,对农产品安全性存在疑问;而投资认购后,农业众筹平台又难以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农产品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尽管我国农业众筹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并非农业众筹平台上的所有项目都能成功获得融资,而且不同农业众筹平台的项目融资成功率不同,具体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一是项目本身的基本特征,如项目设定的融资期限、融资规模以及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等。二是众筹融资方内部人员的学历水平、组织结构和管理经验,以及外部的社会评价、政府政策支持和补助等。三是制度保障。我国农业众筹行业尚缺乏制度保障、行业规范和经验积累,存在伪众筹平台乱象频发、投资者专业投资能力不足、众筹项目形式单一、融资者知识产权被侵犯等问题,阻碍农业众筹健康发展。四是传统农业的固有问题。我国原产地的农业种植户多数小而分散,种植生产缺乏宏观控制,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易腐坏、难运输,过高的风险使得农业众筹难以被投资者接受。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链条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充分利用农业众筹新模式,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集聚农业要素资源,激活农民创新创业力量,让农业众筹精准撬动农村金融大市场。
完善农业众筹政策,强化农村金融政策供给。农业众筹是实现农业政策提质增效的重要投融资途径。尽管我国将众筹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多项众筹政策文件,但是尚无农业众筹专项政策和立法,农业众筹尚处于相对空白的政策真空领域。为此,要优化农业众筹商事服务,注重众筹项目“放管服”改革,突出农业众筹财税政策扶持,进而推动农业众筹便利运行,提升农业众筹政策效率,营造农业众筹营商群落。要健全农业众筹法律体系,划定产学研众筹关系,明晰众筹农业产权,盘活众筹农业资源,利用法律手段推广众筹机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要完善农业众筹经营体系,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汇集农业众筹资源,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链条。要依法开展农业实物众筹,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金融集团等向农业实物众筹领域延伸,对接农业产业园和创意产业园,为农业实物众筹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要依法推进农业股权众筹,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牵头搭建农业股权众筹平台,为农村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投前投后信息管理、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转让、配套引导基金等综合服务。依法规范农业网络借贷,通过登记确权实现非标权益流转、损益认定、收益兑付、税费缴纳等平台功能,以此汇聚金融资源。
严密农业众筹网络,构建农村金融资源场域。作为积极的新生事物,农业众筹不是公益捐款,而是分享回报。为此,要开设农业众筹融资试点,超前规范农业众筹边缘状态,详细设计众筹安全标准,并在众筹规则、投资保护、资金管控等农业众筹领域开展探索尝试。同时,要建立农业众筹行业协会,加强农业众筹风险教育,充分发挥农业众筹行业监管,规范农业众筹平台运营,有效维护农业众筹行业信誉。还要完善农业众筹投资保护,评估众筹项目风险承担,强化线上线下信用对接,利用约束机制规范农业众筹。
提升农业众筹信用,强化农村金融赋权协同。没有信用支撑,农业众筹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获得感也难以体现。为此,要搭建农业众筹信用网络,优化调整集体交互行动,突出政府在平台搭建中的主干功能责任,降低农业众筹政治成本,着力构建良好农业众筹信用环境。同时,要完善农业众筹信用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监督众筹项目及其财务状况与核心成员,明确信用标准、风险防控与信用审查,并强化农业众筹奖惩,建立众筹诚信档案,提高众筹授信额度,切实增强农业众筹主体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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