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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来了!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开通

昨日(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发布消息,已经开通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举报功能,举报人可通过协会官网举报平台(https://jubao.nifa.org.cn)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微信公众号,以单位个人名义,对提供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平台的开通,意味着人人可参与、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形成。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环境下,通过发动群众力量,可为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提供广泛的风险线索,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查处从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举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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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微信举报入口

“举报须知”显示,举报平台负责收集整理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并及时转发有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收到转发的举报信息后,按照其原有规定或专项整治要求办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权利。

举报范围为供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接收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具体来说,可举报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跨界等8类。

另外,“举报须知”明确了举报人必须是实名制举报,举报过程中需要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事实的详实证据,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干扰举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防止恶意、重复举报,同一举报人每天最多可提交5件举报。对同一举报内容,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

P2P举报范围涉及十余项

值得关注的是,在P2P网贷举报范围里,主要涉及网贷暂行办法禁止的十余项行为,其中包括设立资金池--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提供担保--平台自身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虚假宣传--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拆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互联网金融广告含9项内容可举报

举报范围中,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违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如果广告中涉及以下9类违规内容,可发起举报。

1.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5.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6.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7. 引入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8.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 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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