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会员登录 当前时间: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通知公告 法律法规 行业资讯 国际动态 统计数据 信息公示 会员单位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投资指南
市场规模
信息披露
行业资讯
行情数据
会员登录
登录账号:
登录密码:
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2号  天银大厦A西9层
电话:010-59436611
邮编:100045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众筹”别踩法律“红线”

目前红火的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如何避免众筹滑向非法集资犯罪?

据民警介绍,众筹即大众筹资,是一种“预消费”模式,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众筹主要利用互联网特性,让小企业家、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众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我国已明确将众筹列为互联网金融的几大模式之一。严格意义上讲,众筹不一定会涉及直接的经济回报,捐资者或投资者不一定有股权。


   而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的“非法集资罪”包含了以下几种犯罪行为:


   一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四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由此可见,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众筹活动中如果涉及这几种犯罪行为时,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的距离就是零距离,众筹就成了非法集资的工具。


   所以说,众筹区别于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在于:众筹要坚持平台功能,不能把众筹做成资金池或变相搞资金池。众筹要保护投资人。为了防范和化解众筹风险,众筹在线上预约投资或达成投资意向后,要坚持完成线下操作,以便投资人控制风险。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工商总局/河北省金融工作办.../金融办/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众筹平台公共服务中心(http://www.zhongchoucn.org)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72426号
地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2号  天银大厦C座9层   电话:010-59436611   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