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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众筹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一、农业众筹的概念及模式

(一) 农业众筹的概念

众筹起源于美国的kickstarter, 筹资人通过该网站可以面向社会公众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它打破了传统筹资方式各种严格的限制条件, 以低门槛、受众面广的特点有效地解决了普通人创业资金的筹措问题。农业众筹是指将众筹这种筹资模式应用于农业, 由公众通过众筹平台出资给农业种植人, 以解决农业资金短缺难题。一般来讲, 农业众筹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先由农业众筹项目发起人, 即筹资人通过农业众筹平台向公众发布众筹项目信息, 公众即出资人 (也称跟投人) 根据众筹平台发布的信息, 选择自己意愿的项目, 将资金支付给众筹平台, 资金由众筹平台暂为保管。如果集资目标成功, 资金由众筹平台转给筹资人。如果集资没有达到预设目标, 则已筹资金由众筹平台返回给出资人。当项目完成后, 筹资人需要按事先达成的协议返还收益给出资人。

(二) 农业众筹模式

1. 消费型农业众筹。

消费型农业众筹的实质是将传统农业的产销顺序倒置, 农业项目发起人通过平台介绍自己的农场或农产品给出资人, 出资人出资认购产品或农场, 待产品成熟后项目发起人将产品邮寄给出资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可以通过现代监控技术反映农产品的生产过程, 同时还可以开展出资人亲自种植、游玩等配套活动。目前, 我国的农业众筹大多采用该模式。

2. 公益型农业众筹模式。

公益型农业众筹通常是以解决农民实际困难或为农民做公益事业为目的而进行资金筹集。因此, 集资成本非常低, 出资人不要求对等回报, 农场大部分收益用于捐赠和帮助农村建设及农村困难人群。如礼县一残疾人通过淘宝众筹平台发布的名为“众筹山地苹果, 攒劲电商助残梦”的公益型农业众筹项目, 上线短短几日内就筹集到约53.73万元, 其中有44324位支持者无偿支持2元, 不要任何回报。礼县的残疾果农通过众筹平台不仅为当地的残疾儿童筹集到手术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依靠网络的传播力量, 使大众认识礼县苹果, 为其赢得了更为广阔的销售市场。

3. 股权型农业众筹模式。

股权型农业众筹是指以土地使用权或项目股权作为回报来获取投资人资金的众筹模式。具体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先由集资公司在众筹平台上发行股份, 然后由出资人通过平台直接认购集资公司的股份;另一种是由众筹平台将出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基金池, 再由众筹平台将基金投入需募集资金的公司。由于现阶段我国对股权众筹的限制非常严格, 因此目前股权型农业众筹在我国还比较少见, 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发展农业众筹的必要性

(一) 解决农业筹资难问题, 吸引农村人口返乡务农

由于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额高、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和投入多回报少且风险性大的特点, 导致农业投资者较少, 农业筹资非常困难。农业资金的短缺问题不仅使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放弃土地涌入城市打工, 造成耕地荒芜、农村空心化日趋严重, 同时还引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而通过发展农业众筹, 可以有效解决农业资金短缺问题, 且农业众筹的产销倒置模式可稳定销售市场, 有效解决农产品销路难的问题, 有助于吸引大批农民工返乡务农, 解决农村社会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 实现产前定销, 防止价格操纵

先生产后销售的传统农业形式往往使经销商们一方面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另一方面又在零售市场抬高卖价, 赚取高额中间差价。农业众筹逆转了农业生产销售流程, 先销售后生产。销售价格和销量在生产前已确定, 需求多少生产多少, 有效降低了农产品滞销风险, 并且通过农业众筹平台, 农产品买卖双方直接联系, 消除了经销商操纵价格的风险, 有效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 缩短农产品流通链条, 提供绿色安全食品

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 (见图-1) , 农产品从生产出来到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 中间需经农产品产地批发商、销售地批发商、农产品零售商三重环节, 才能进入消费者手中。中间环节的多重性造成传统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 严重减少了农业生产者的利润。农业众筹模式通过众筹平台将消费者与农业生产者直接联系起来 (见图-2) , 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直销, 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链条, 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 由于众筹模式下流通环节的减少, 消费者与生产者可以直接联系, 很多农业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了全程监控农作物生长或邀请消费者亲自参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服务, 保证了农产品的绿色安全。

图-1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

图-2农业众筹流通模式

(四) 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推广农产品品牌

耕地的分散性和传统小规模耕种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升级发展。农业众筹利用互联网的强大信息交换方式进行资源整合, 将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上育种、化肥、农产品流通、农业机械、农业技术和农业金融等相关环节进行有效整合, 突破传统农业发展中技术、资金、物流等方面的发展瓶颈,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通过农业众筹平台改变农产品营销模式, 利用平台的信息推广能力, 提升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创新农产品品牌化运营模式。

三、农业众筹的风险分析

农业众筹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其发展正经历探索阶段, 面临的风险较多。首先农产品自身的生长特点使其不得不面对自然环境的考验, 其次法律法规对农业众筹还未出台明确的规范条例, 极易诱发法律风险。另外, 信息不对称和自身运营成本高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 自然环境风险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 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且保质期短, 农业众筹先销售后生产的商业模式可能会出现已销售的产品产出量稀少或是产品有缺陷的风险。特别是在遭遇冰雹、旱涝等极端天气以及虫灾等自然灾害时, 农产品的产量会大幅下滑, 出现大量残次产品, 难以达到事先签订的合同要求, 给农业众筹的出资人带来经济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会降低人们对农业众筹的信任, 影响项目发起人的信誉。

(二) 运营风险

农业众筹的运营风险主要体现在运营成本非常高。首先, 农产品品种繁多, 不同的产品对气候、土壤、仓储等要求都不一样, 很难进行商业复制。每一个不同的品种都需要一套不同的众筹方案, 从而使农业众筹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其次, 农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比较短, 不同农产品的仓储条件也不一样。仓储管理投资大但共享性低, 造成资源浪费。运营风险高还体现在农产品的物流成本高。我国农产品产地一般都位于偏远的郊区地段, 交通不便, 再加之农产品的保质期短, 在规定期限内将农产品保质保量送至众筹合同的出资人手中, 对项目发起人是个不小的难题。如果由农产品生产者自己配送产品, 由于各种产品的配送量少, 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物流成本必然很高。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冷链等特殊设备配送的产品, 其高额的物流成本更是大大削减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利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 生鲜的配送仓储成本高达整个运营成本的1/5到1/4, 即便是一般商品的配送仓储成本也约占整个运营成本的1/10。

(三) 法律风险

农业众筹通过众筹平台向广大公众募集了额小量大的资金, 解决了农业生产者的筹资难题, 但也极易触碰集资诈骗的法律红线。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 农业众筹是指农产品的生产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来支持自己的农业项目, 把农产品本身及其附加的一些价值作为回报给予出资人。但如果众筹平台运作不规范, 没有进行严格审核, 项目发起人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 项目根本不存在, 那么集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 如果项目发起人在筹集资金后携款逃逸, 一方面给出资人带来沉重的经济问题, 另一方面会让人们质疑平台的信用, 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最后, 农业众筹虽然单笔金额一般不大, 但公众人数众多, 总计金额往往可以达到法律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界限, 很容易引发集资诈骗之嫌。

(四) 信息不对称风险

农业众筹平台将互不相熟的项目发起人和公众联系在一起。项目的发起人往往就是农业生产者, 熟悉自己的项目。而出资人往往不甚了解项目, 对项目的了解也只能是通过众筹平台介绍。那么当事人双方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的流向;二是产品的安全性。

当出资人选中投资项目时就将资金拨给众筹平台, 在集资期间, 众筹平台代为保管出资人的资金, 如果众筹失败, 没有达到预设的筹资额, 平台将资金返还给每一位出资人;如果众筹成功, 平台将资金拨给项目发起人, 资金是一次性划给项目发起人, 还是分期给付, 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操作模式,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政策统一管理。资金拨付给项目发起人后, 资金如何分配使用等信息出资人就无法获取, 国家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众筹资金进行监管, 没有要求项目发起人对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做信息披露, 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公众之所以投资农业众筹很多人是为了获得绿色安全食品,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 出资人并没有办法确保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绿色无公害食品。虽然也有平台提供种植图片、视频资料, 更有的项目发起人还会邀请出资人亲自去农场种植采摘。

四、我国应对农业众筹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 聘请农业技术人员或投保农业保险

农产品产量低、虫害、产品和卖相不好看等问题可通过农业技术进行科学管理。项目发起人可尝试与农业高校或农业科技机构合作, 将自己的农场作为实验基地, 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帮助。通过提高种植管理技术, 用科学的生产方式管理自己的农场, 提高生产效率, 增强农业抗灾能力, 从而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对于暴风、暴雨、冰雹等巨大自然灾害, 在技术无法控制的情况下, 可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转嫁风险, 保费可以与农业众筹的资助者共同分担。此外, 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在出现产品没有达到合同标准时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赔偿出资人的损失, 而不能出现问题才互相推诿, 让人们对农业众筹产生质疑。

(二) 兴建农业产业园, 依托第三方物流, 降低运营风险

由自然人作为项目发起人所建农场一般产量不大, 不同的农产品使用不同的众筹方案。土地、物流、仓储、管理等方面很难进行资源共享, 导致营运成本过高。如果能由政府牵头, 让生产同样农产品的农场联合起来兴建大型的农业产业园, 形成规模经济, 降低成本。物流配送由农产品生产者自己承担浪费人力物力, 同时因配送产品、买家不同, 配送设备, 运输路线都不同, 同样难以进行资源共享。如果把配送交给专业的物流企业, 虽然要损失一部分运输费用, 但同时节省出大量的人力物力, 反而会降低整个运营成本, 取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三) 建立农业众筹相关法律体系, 设立项目评级机制

农业众筹于2012年进入我国, 但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关于农业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导致众筹融资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而且没有法律的约束, 对项目发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很容易会有不法分子利用农业众筹平台进行集资诈骗。而平台本身是不承担项目风险的。如京东众筹在线明确说明京东众筹平台只提供平台网络空间、技术服务和支持等中介服务, 使用京东众筹平台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与支持者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发起人无法发放回报、延迟发放回报、不提供回报后续服务等情形, 京东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可看出, 由于目前我国众筹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实际蕴含着相当大的风险。为了能有效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急需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项目发起人的准入资格进行严格审批。建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级, 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对项目发起人的职业背景、能力的调查, 项目的发展前景, 国家的产业政策等信息对项目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最后以等级形式给出评价结果, 以方便广大出资人能作出正确、科学的投资决策。

(四) 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农业众筹采用出资人将资金打入平台账户, 平台再将资金打给项目发起人的资金流动程序。在整个资金流动过程中都没有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 而平台也只是提供中介服务, 对于项目和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理性并没有进行监管, 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急需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将公众的集资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

(五) 应用区块链技术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信息不对称不仅仅体现在资金的使用出资人无法监督, 还体现在对于项目成果, 出资人无法确认其是安全绿色食品。为了保障农业众筹公众的利益, 可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链上。区块链是指一串使用密码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 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过去10分钟内所有比特币交易的信息, 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并且生成下一个区块。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不可篡改性、公开性和匿名性等特点, 因此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链上, 消费者就可以跟踪农产品的完整生产、销售过程, 且其数据不会被篡改, 保证健康食品从田间到餐桌, 真正实现绿色安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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