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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投融”再探“监管红线” “第五创”冲关股权 聚米另类押注影视
本报记者李涛上海报道  “XX酒店项目目前仅剩最后6.4%份额了,15%~18%年化收益,两年100%回购,另外还可享受5%消费金,按月分红……”  6月7日,一家名叫“第五创”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客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极力推介一个收益权众筹项目。  这并非个案。在经历了数度整顿和专项整治之后,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卷土重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互联网中涌现了大量以众筹自居,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与“第五创“不同的是,聚米众筹则以网络大电影为主,项目到期后,投资者将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项目方会退还本金。  实际上,在平台上刊载影视游戏、餐饮酒店、休闲娱乐项目,以众筹名义将项目也许公司股权分拆成数份额,向一般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平台并不在少数。  “如果只是实物众筹,返还产品是允许的,而针对股权众筹,监管很严格,监管部门曾出台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4日,一名互联网金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股权众筹“套路”  “第五创”自称是一家实体商业的股权众筹平台,曾在2016年4月获真功夫天使轮战略投资。  从2015年起,该平台推出了大量实体连锁酒店的股权众筹项目和收益权众筹项目,曾完成维也纳国际大酒店(虎门店)1200万融资,美豪丽致酒店(广州南站店)2286万元融资。  截至6月6日,“第五创”平台完成投资近5.80亿元。  根据记者调查,在该平台上,投资者不需要门槛,仅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即可参与认购,有的项目出资不到一万,就可以成为股东。  平台方根据众筹资金的5%-8%收取一定的渠道费用获得营利,部分众筹项目,“第五创”也会作为投资方跟投。  “众筹更大的意义是让大家参与,让投融资像网购一样简单,所以如果门槛设置太高,10万一份,这样就阻挡了很多人参与投资。”该平台客服称。  同时,该客服也表示可以通过参加路演,与项目方进行交流、咨询了解项目详细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平台会协助投资者进行维权。  “第五创制定了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允许协议股权转让与回购,平台有转让中心可以进行项目转让,流通方便;此外,我们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也许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履行应尽的义务。”  类似的交易模式,但另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显然是不同的“套路”。  “聚米众筹”是一家文化众筹平台,其母公司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影视文化公司,旗下有两家持牌影视基金管理公司。  依托于母公司的影视制作与宣发体系,聚米众筹以影视为切入点进军了众筹领域。  聚米众筹并非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其发行的是电影公司旗下单个影视项目,以网络大电影为主,项目到期后,投资者将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项目方会退还本金,即上文提到的收益权众筹模式。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聚米众筹平台也没有投资者门槛。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平台都不可能跟您述保本,但是我们会采取一系列的风控措施,并且我们现在成功众筹147个项目,94个项目完成兑付,众筹成功率100%,按期兑付率100%。”聚米平台客服表示。  但为了“缓解”记者对众筹投资模式的担忧,上说两个平台都向记者推荐了一类“新手训练营”项目,即购买模拟众筹项目。  这类项目普通认购金额较低,最低100元就可认购,收益模拟真实的众筹项目,但兑付期比真实项目更短。  双方客服表示,新手训练营是平台以自有资金供投资者进行模拟的项目,以便投资者熟悉项目路演、如何众筹、如何分红、如何收益等众筹流程。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股权众筹尚未开始试点,且上说两家平台均不具备互联网基金及销售等相关牌照,双方能够向记者出示的只有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金融的内容。  “第五创”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等业务。  而聚米众筹经营范围则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经营范围和经营执照上的信息并不能决定公司是否能开展这些业务,如果想开展金融相关业务,需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办理。”4日,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王智斌表示。  “众筹”灰色地带  根据2015年7月18日,中央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界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  但目前股权众筹发展方向并不清晰,尚无机构获得股权众筹资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也未启动。  证监会在其官网中指出,“目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尚未启动。如果有机构宣称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可能是虚假宣传,也可能涉嫌从事非法活动。”  相较之下,收益权连明显的界定概念都没有。  “收益权众筹有多重属性,第一是‘消费’属性,在认购之后,投资者可能享受到一定的商业服务也许产品,比如消费打折;第二是债权属性,因为需要提供担保也许者抵押,普通担保的资产为融资金额的两倍左右;第三是股权属性,可享受分红,但如果融资方经营不善,投资者不仅可能无法拿到分红甚至本金也受损失”6月7日,众筹网创始人孙宏生对记者表示。  在具体操作上,收益权众筹更为复杂。  王智斌认为,如果与当事人签订了合同,收益权方式未必违法,但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是较大障碍。  “对于公司来述,这笔钱的性质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可能涉及到账外资金、税务上的问题。至少在现有的法律方向上没有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的方式,资金未必进入公司,将来分红也不能以股东分红的方式。”王智斌补充道。  这也就意味着,这种以现金收益作为回报的“众筹产品”触及了不少监管红线。  首先是在发行门槛上,王智斌认为,如果面对不特定对象,而且涉及200人以上,就构成了公开发行,是需要证监会审核发行的。即便是200人人数以内的发行,还要满足特定对象的要求,比如述对象是向市场公开募集的,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也属于公开发行。  其次是发行性质上,“如果发行的是虚拟产品,有份额约定的话,实际上相当于理财产品,类似于银行理财也许者信托计划,是需要相应的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审批的。如果发行的是股权份额,则相当于私募产品,也需要到基金业协会备案。”王智斌述道。  “而如果发行的是实物产品,许诺将来保本付息,这可能涉及到变相的高息揽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这已经不是非法经营了,而是涉及扰乱金融秩序。”  监管约束野蛮生长  诸如此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众筹平台还有不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搜索“股权众筹”、“收益权众筹”这一关键词,出现了不少类似平台,其中部分平台仍在正常运营中,这还是在已经经历了数轮整顿的当下。  在三年前,这种“股权众筹”的套路就已屡见不鲜。  在股权众筹最为繁荣的年代,2016年股权众筹交易额曾跃升至65.5亿元,不少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入局,京东众筹(包括其股权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包括同一派系的蚂蚁达客)、网易三拾、苏宁众筹等迅速崛起。  但随后,“野蛮生长”的股权众筹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热潮一同遭遇寒冬。  先是2014年,证券业协会发布一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私募股权众筹对标私募股权融资,并要求其合格投资者标准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  随后,中央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名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面对股权众筹行业存在的乱象,证监会迅速做出反应,同年8月,证监会出炉开启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2016年10月,证监会再次下发《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惩治重点包括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擅自公开也许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  在该轮整治之后,股权众筹领域的风险得以出清。  不久后,京东众筹迅速关掉了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项目,此前凭贷众筹养猪大火的网易三拾众筹也进入暂停状态,2017年6月底,苏宁私募股权众筹也悄然下线。  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京东金融内部人员核实,股权众筹业务和作为延伸的私募股权业务均已在2017年上半年下线了,目前已经无法再进行申请,现在的京东众筹只做产品众筹和服务商入驻等操作。  “主要是现在的风向并不清晰,我们平台只能先暂停股权众筹的项目,持续观望。“6月5日,一名曾经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的平台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股权众筹再度进入监管层议题。  2018年伊始,在指导证监会全年工作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时隔两年后再次提出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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