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即大众筹集或者集体筹集,正如常见的公益救助、慈善救助等形式,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以期得到大众融资支持,当下众筹平台已成为诸多陷入困境的待助者获取社会救助的重要方式。然而前不久肇事车主杨龙打着“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的名义,公然在网上众筹丧葬费,逃避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在当天收到2万多的筹款,此等荒谬的众筹行为实属令人匪夷所思。
采用众筹筹集资金的的初衷,是为了灾后重建、治病救人,而后随着制裁范围的拓展,延伸到艺术设计、发明创作等领域。杨龙众筹“车祸丧葬费”却违背了慈善的初衷,一则众筹对象不属于公益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范围,二则此次车祸仍在调查调查中,在主体责任人认定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发起众筹,车主不乏有骗取社会同情、分摊违法成本之嫌。
无独有偶,近年来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企图蒙混过关、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众筹的准入门槛低、鱼龙混杂,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之上当事人的“倡议”极易形成“意见市场”,众筹发展至今只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花样才能打动网民,因而众筹拍电影、环游世界以及创业等已是普遍存在。更有甚者为了实现自身的诉求,故意采用欺骗和隐瞒的陈诉方式博取大众眼球,于是公益活动堂而皇之被当成营销工具,无限制的消费和透支大众的爱心。
“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众筹在发展中更新形式,产生了自建蜂巢众筹、飞机众筹、机器人众筹,呈现出多元化、及时性以及受益面广等特点,鼓励着社会创新进步、拒绝墨守成规。可以说好的众筹能够起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匡正社会正义,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违背慈善本意的不良众筹,给心怀不轨之人提供有机可乘,成为其牟取灰色私利的道具,继而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因而坚决杜绝“畸形”众筹势在必行,是我们的应有认知。
显然杨龙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公众分摊,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底线,而且本质上破坏了社会基本规则和契约精神,如果不加以遏制,毋庸置疑会助长投机取巧之风,让违法犯罪行为更加肆虐。作为肇事者造成伤害性死亡,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赔偿受害者等民事责任,唯有此方能彰显法律权威、警醒他人。
笔者认为无论众筹的发起人还是平台方,都应以不侵犯社会的道德底线为前提,遵循谨慎行事、宁遗勿滥的原则,不可将众筹儿戏化,应保持高度的严肃性。特别是平台方须确立道德审查统一的标准,厘清责任划清界限。以诚信为基石,确保众筹的公益属性和道德属性,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项目的真实性,彻底杜绝无底线的营销众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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