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采2018-A02051228(公)-010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就绿色电源科技研发中心业务用房一期项目(研究院)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绿色电源科技研发中心业务用房一期项目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坛政采2018-A02051228(公)-01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绿色电源科技研发中心业务用房一期项目(研究院)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电梯设备13台电梯,项目预算440万元,采购单位推荐品牌、型号为:
以上为采购单位推荐品牌,其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需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5、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6、若非制造商投标,需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品牌的授权书。
7、若投标人不实施电梯安装与维保,可授权委托具有B级(含B级)以上安装许可单位进行安装与维保,并提供安装许可证书,且承诺提供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连带任责书。
如授权委托电梯安装与维保单位参加投标的,双方组成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8、采购单位采购合同必须与中标电梯制造商或授权投标单位签订。
四、投标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2、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无需授权);
3、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4、投标人出具给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近三个月人社部门交纳社保证明;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以上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或公主证件备查。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5日—2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金坛区清风路1号(原金山路168号);因招标文件为电子文档,请提供QQ邮箱。
六、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3月6日下午1:30-2:00。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杨先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下午2:00。
八、本项目招标不组织集中答疑,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14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2月13日下午17时将答疑回复发至标书领件人QQ邮箱。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900162
联系地址: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11室
采购单位: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敏
联系电话:13601598618
邮政编码:213200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转账或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以到账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投标单位报名资料审核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标金额的10%。
附件:投标报名申请表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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