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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培训 提升技能水平——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出台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日前,河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率先出台实施方案,亮点频出。

河北: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方案提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院校每人5000元补贴。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湖北:重视培训质量,严格资金管理

方案提出,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

为严格资金管理,方案提到,对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取消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湖南:明确对困难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职业(工种)进行补贴

方案提出,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广西: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方案提出,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全区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各类补助资金使用结构,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云南: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方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鼓励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本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陕西:积极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推动行动开展

方案提出,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

新疆:以提升行动助力技能扶贫

方案提出,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对拟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普遍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技能培训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岗前培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提出,面向新引进劳动力、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内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院校在兵团特别是南疆师市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分院,着力提升以南疆师市、贫困团场为重点的基层技能培训机构实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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