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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成立省级金融人才 服务中心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

国金人[2022]00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人才机构(组织)、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人才是金融的核心资源。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明确表示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面对经济新常态和全球新冠疫情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党和国家进行了一系列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必将导致金融人才流动与就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这就对金融人才,特别是区域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沉着应对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定不移推动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金融人才结构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十九届三中、五中、六中等各全会的若干指示精神及“十四五规划”中对人才乃至于金融人才的相关指示和要求,我中心自2010年作为由国家部委内设的国家级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就专门针对目前我国金融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端顶尖人才少,人才国际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发展中国经济金融与产业人才配套发展需要等,先后与北大元培学院、经济学院;清华经济管理学院;哈佛商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联合合作,开展与国际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金融人才培养,并率先为我国打造了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一流、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端金融人才队伍,为我国金融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交上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为了建设好一支学历层次高、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市场发展和经营管理、通晓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思想道德素质高的我国金融人才队伍,同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发展稳定等,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全国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区域中心建设,根据部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金融人才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组部、人社部、国资委、国家金融办等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着眼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省级、直辖市及地市级、区(县)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在全国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范围内,聚焦金融人才主导产业,围绕人才资源、金融资本量大创新关键要素,出台具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金融政策,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能够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产融一体的金融人才,能够以高质量金融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产业服务的强省、强市、强县、强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提高金融服务效能和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能力,为开启全面建设我国金融人才为产业服务的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及设立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我国金融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为全国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四支队伍的建设工作:一是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金融理论强、经济功底扎实、熟悉国内外金融业务、能够正确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具有较强应变能力的“金融+产业”人才队伍;二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熟悉金融工作、善于开拓市场和经营管理、通晓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思想道德素质高的职业金融经理人队伍;三是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懂金融业务、会经营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四是要抓好活跃在金融第一线的高素质金融员工队伍建设。

二是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人才既是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智力支撑,也是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服务有效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智慧源泉。要想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实现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就要依据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与金融企业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探寻校企合作的新模式,由最初的以建立实习基地为代表的合作模式,逐步发展为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研发、社会服务等为一体的深层次政产学研互动模式,与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优秀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人才素质培养和金融人才质量提升,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为实体产业服务。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全国各地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必须要研判我国金融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与金融人才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现代职业教育和金融人才培养政策的高度,深入院校、产业、企业、学生、金融机构、非银行准金融和类金融机构等多重利益主体进行调研,制定务实举措,加快构建保障我国金融人才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并对积极参与金融人才培养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政策的倾斜,让支持金融人才培养的企业更多分享到我国产业发展和人才改革开发带来的红利。特别是要对行业金融人才的培养和研判,实行“产业(行业)人+金融人”的有效结合,如农村产业带头人与金融人的结合。

  四是持续助力区域协调发展。金融人才对促进和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区域的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在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时,必须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金融人才改革试点,在普惠金融人才、绿色金融人才、科技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人才、国际商务金融人才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后,探索总结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来推广。

(二)设立方式

在全国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将秉承“以人为本”理念,通过“招才引智、招才引资”方式,加速推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人才与产业人才的创新发展和深度融合及机制体制创新,并在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方式上,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编制,而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方式建设(设立),即按照自愿原则由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合法机构申请,到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具体由各省、市、区(县)行业人才主管机构同意人才服务机构的申请,诸如设立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组织部门(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系统部门;设立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科技局、科协等;设立国际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商务、外交等部门;设立社科类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系统(社科联);设立商业系统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工商联系统;设立文化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文旅部门;设立发展改革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发改委部门;设立农村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所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农业农村系统部门等。除了以上方式登记外,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申请机构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通过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设立,登记名称为***省(直辖市、自治区)金融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其它地级市、县(区)按照此省级名称方式设立。

三、主要职能和服务范围

(一)主要职能

在全国建设(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各地组织部门(人才工作局)、人社部门、商务系统、科技系统、社科院(联)等相关部门委托,承担建设全国各省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国各地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区(县)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7+4、服务类金融机构、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人才提供公益性服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人才政策咨询服务、共同参与机构信用评价及数据库的人才系统建立、专家智库建设与管理、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服务、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国家金融人才库与地方金融人才库信息化建设、行业人才交流服务、共同参与《国家金融人才网》和《地方金融人才网》建设与管理、受托参与人才测评,第三方投融资咨询。

一是人才政策咨询服务。主要是指为新落户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供公益性国家政策咨询和配套服务。如:协助落实全国集聚金融机构的人才扶持政策,为金融人才提供学历履历认证、引才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金融人才公寓、心理健康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二是共同参与机构信用评价及数据库的人才建立。主要是建立金融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系统及不断补充最新重要资讯和研究报告,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内部信息和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信息,为合作机构人才提供情报信息及工作简讯,打造国家金融人才数据库,建立信用体系人才标准查询中心。

三是专家智库建设与管理。该智库的建设旨在汇集全国金融人才为国家发展战略金融建设出谋划策,为金融机构人才培养和金融人才提升提供智库平台,为党委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战略决策智慧咨询。

四是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服务。主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其十四五规划的总体战略下,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为方向,为金融机构提供免费的人才交流服务及公益性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包括为全国和海外金融人才提供免费的招聘信息和猎头服务,组织全国智库人员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员工提供培养实施方案,并定期联合一线大学等组织公益类讲座和培训。

五是创新金融人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将在全国建立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孵化和培养基地建设。具体是在高校、职业院校、产业龙头企业授权建立创新金融人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实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的沟通,实现多方资源融汇整合,以达到金融人才的入库注册。

六是国家金融人才库地方人才库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各部委办的金融人才信息系统管理和技术服务,同时提供线上服务,实现共同平台,做好中心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内外服务工作。收集国家金融人才,实现合作入库,让金融人才有一个共同展示的平台和入库查询的家园。

七是行业交流服务。主要是中心服务全国的要求,为全国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行业学习考察、区域交流、国内外交流等活动提供联络、协调、实施等公益性服务。

八是共同参与《国家金融人才网》和地方金融人才网的建设与管理。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人才规划的战略精神,对国家金融人才网及其地方金融人才网的进行建设、维护和综合运营工作。

九是受托参与人才测评。随着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入库管理和人才等级测评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受托,具体包括系统建设、心理测评、风险测评、道德测评、思想政治测评等。

十是第三方投融资咨询服务。指由独立的金融人才顾问机构提供的综合性投融资规划服务,所谓第三方咨询服务是基于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机构,并且涉及范围广泛,以客户个性化、多元化和长期的金融人才需求为根据,为客户度身定制适合客户个人及其企业融资情况的金融咨询解决方案。

(二)服务范围

在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范围是打造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基地,和高校合作培养金融人才,人才流动建设,人才评测与评价,人才市场建设标准制定,国际人才合作,人才推荐及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授权的服务范围。

四、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后的人才队伍建设,从人才组织部门(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借用或聘用、各高校招录,全国市场招聘组成,按照合同制原则用人。

五、经费来源

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按照市场原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咨询、课题建设、人才中介、第三方咨询服务等获得。

六、办公场地

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的办公场所可与主管部门协商,采取划拨或租赁方式获取。

七、领导制度

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的领导制度必须建立党委、主任双重领导制度。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第三类管理方式运行。

八、业务指导

全国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的业务指导关系为全国(国家)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至省、市、区(县)各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地市级区(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商务局、科技局、社科联、金融系统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要建立运营指导模式,由上述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组,加强工作指导。区(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建设工作,成立区(县)金融人才工作站,确保人才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工作方向不偏、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考核。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要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金融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规范实施。要参照国家金融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考核结果。没有设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省、市、区(县)可以直接按照流程申请设立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三)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各省要及时总结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的“一个理念”(即坚持“以人才链接机构,以机构链接项目和产品,以产品和项目链接其它产业,以其它产业链接其它产业人才,最后实现产业人才和金融人才的结合与融合,利用金融要素工具为产业的发展助力,为政府分忧解难,解决就业难题,实现税收在地方政府和人民发展同步”的理念)和“五个统一”(即统一标志及其单位名称、统一的服务范围、统一组织机构领导、统一办公室要求及其统一的运行手册)的原则,并在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导,展示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金融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为产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总之,要拿出敢为事业用人才的气魄,以用事业聚天下英才的胸怀,为金融人才尽快融入环境、潜心干事创业、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成长进步搭建舞台、添劲助力。要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把服务和保障工作不断做深、做细、做好,做到政治上高度信任、学习上热情指导、工作上细心帮助、生活上关怀备至,建立有利于金融人才再创佳绩的长效机制,让每位金融人才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为深化各省与中央金融机构人才战略合作提供保障。

十、联系方式

国家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地方中心管理处

联系人:陈玉荣、宋晓转

联系电话:010-53392692

附件:

1.中心筹建登记表

2.人才队伍建设表(三名党员以上)

3.建设(设立)申请备案表


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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