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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资质条件

   银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五)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科技金融税收促进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3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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