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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39号(财税金融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39号

(财税金融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辜胜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制度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气候投融资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气候投融资正处在重要发展机遇期和窗口期。2019年3月26日,习近平主席访法期间与马克龙总统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中提出:“两国强调应引导公共、私人资金更多投入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持久的气候资金支持”,为气候投融资工作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的一系列建议,与我们正在推进的相关工作高度契合,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

  一、关于鼓励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

  我国于2011年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探索实践了包括碳配额质押贷款、碳配额回购、碳债券、碳基金等在内的碳金融产品创新。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明确了交易主体及品种、支撑体系及监管机构、建设步骤等。近年来,我们还组织开展了气候债券发行的制度设计和产品设计方案研究,也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地发挥保险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灾害、减轻气候灾害损失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融资工具,开发碳排放权的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和分步有序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倡导地区、机构和个人开展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探索建立自愿性碳减排市场与强制性碳减排市场之间的对接机制。在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围绕气候投融资开发金融科技业务。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有效管理气候风险,促进低碳转型升级。

  二、关于发挥政府对气候投融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近年来,我们与金融管理部门合作把低碳信贷纳入了绿色信贷的统计体系,增设“低碳信贷合计”统计口径,将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益和碳汇、固碳效益的统计指标纳入其中。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这一安排为金融政策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好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中长期低碳发展目标,立足当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充分考虑绿色低碳转型大势,围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协调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关于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近期,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化体系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明确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信息披露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为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和规范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供标准依据。在信息披露方面,国内已有部分企业主动披露了生产、经营和投融资过程中的气候风险信息,但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仍然偏低。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的出台、实施和推广工作,做好气候投融资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强化气候投融资标准成为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发布和定期更新气候投融资重点支持项目目录、技术标准和投融资指引,推动中国气候投融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我们也将研究出台气候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导则,鼓励更多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率先向公众披露气候和减排的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对气候投融资工作的系统认知和专业评判。

  四、关于强化气候投融资专业化能力建设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气候投融资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培养了一批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初步构建了气候投融资专家团队,为气候投融资决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近期,为进一步发挥专业性研究机构的组织优势、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相关部委、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正在推动成立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组建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凝聚各职能部门共识,强化气候投融资工作技术支撑,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基础研究和政策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结合实际需求,设立地方性的气候投融资交流与合作中心,搭建联系国内金融机构、企业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平台。结合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组织开展系统性和国际化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和决策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主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五、关于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围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等核心问题,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并与地方部门和相关机构深入交流,基本明确了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政策框架和发展路径。近期,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重庆、湖北两省市进行了前期调研。

  下一步,我们将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引导、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加快启动第一批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地方制定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当地突出气候问题的投融资目标和方案。同时,指导试点地方在深入分析当地低碳发展重要任务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气候投融资的创新业务模式,有效提升地方的筹资能力和融资渠道。

  六、关于深入开展气候投融资国际交流和合作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马拉喀什大会开始,我们连续在“中国角”边会举办了三届气候投融资论坛,与国际各方共同在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政策框架和创新实践等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推动中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与世行、亚行、能源基金会等开展项目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和经验更好地促进国内气候投融资工作,也与很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我国主导和参与的多边平台和机构的影响力,深化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务实合作,推动构建多元化的全球气候投融资治理体系。促进气候投融资政策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推动更多气候友好型项目在海外落地。支持和引导多边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及其他国际资金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30日

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科技金融税收促进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4/1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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