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金融行业深度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监管科技可以帮助监管端更好地实现金融监管,同时也能帮助合规端有效提高合规效率、降低违规风险,从而助力经济的行稳致远。
数字科技在推动金融行业加快转型的同时,也带动了监管科技概念迅速“走热”。
“从监管端来看,面对金融科技背景下更加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有运用监管科技的充足动力,而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场景和风险特征,也需要监管机构‘以科技对科技’去积极应对。”日前,由京东金融研究院发布的《Suptech:监管科技在监管端的运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监管科技是在金融与科技更加紧密结合的背景下,以数据为核心驱动,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依托,以更高效的合规和更有效的监管为价值导向的解决方案。在具体表现形态上,监管科技有两大分支——运用于监管端的监管科技(Suptech)和运用于金融机构合规端的监管科技。
具体而言,上述报告将监管科技在监管端的运用分为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两大方面。其中,数据收集包括形成报告、进行数据管理等方面;数据分析则可以应用于市场监管、不端行为检测分析、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等领域。
报告认为,监管科技在监管端的应用有两大驱动因素。一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监管机构渴望获取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数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面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海量数据,需要借助科技提高处理效率和监管效能。
目前,Suptech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了不少应用和尝试。例如在数据收集方面,奥地利中央银行利用中间公司设立报告平台,银行将数据传送到该平台中,就可以形成简单、完整、数据口径标准化的报告;卢旺达国家银行利用“电子数据仓库”则可以直接从被监管金融机构的IT系统中抓取数据,为监管者和决策者提供重要信息。
报告指出,监管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研发是一大趋势。除了自身建立金融科技部门、加强技术研发之外,金融监管机构也在寻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研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研发成本。同时,由于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科技的重要目的就是提升监管效率,更有针对性地对被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与被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也更容易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地进行相应指导,帮助其做好合规端的监管科技建设。
报告认为,这种合作的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研发成本,同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被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因为“在与被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也更容易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地进行相应指导,帮助其做好合规端的监管科技建设”。
“监管科技在国外的发展,在不断推动行业进步的同时,也为国内监管科技运用带来了一些新的启示。”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表示,在我国金融行业深度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监管科技可以帮助监管端更好地实现金融监管,同时也能帮助合规端有效提高合规效率、降低违规风险,从而助力经济的行稳致远。
孟昭莉介绍,京东金融研究院一直专注于政策法律与数字科技领域的交叉研究,监管科技是研究重点之一。接下来,京东金融研究院将针对监管科技发布一系列报告,为监管科技在不同业务领域中的应用提供参考借鉴。
值得业界注意的是,数据是监管科技的基础,在监管科技中所运用的数据可能来自于监管机构内部,也可能来自于许多被监管机构。例如卢旺达国家银行(BNR)采用“数据进栈”方式,通过“电子数据仓库”(EDW)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小微金融企业、养老基金、外汇机构、电信运营商等被监管金融机构的IT系统中抓取数据。那么,在这样的过程中,哪些数据能抓取、哪些数据不能抓取,谁有权利抓取、抓取后如何使用、运用在哪些范围内,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数据泄露防范措施,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和保障,而目前数据权属、使用问题仍是一个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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